泉质安监〔2016〕41号
本站各股室,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双随机”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闽建[2015]10号)和泉州市住建局《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双随机”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5]109号)要求,结合本站实际,制定了《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6月28日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
“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实施“双随机”监管机制规范监督工作的通知》(闽建[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站工程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内容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以下简称“《监督工作标准》”)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以下简称“《动态监管办法》”)规定的为主,重点监督检查涉及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安全状况。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本站成立“双随机”监管机制实施工作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站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站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综合管理股,主任由综合管理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总工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各股室抽调。
领导小组负责“双随机”监管机制的统筹规划,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完善内设机构,督促、指导“双随机”监管机制的整体推进,协调解决制约推进的重大事项,开展督查督办、考核奖罚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双随机”监管机制组织实施的各项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五条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建立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通知》(闽建质安监总[2015]107号)要求,本站牵头建立泉州市级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市站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六条 为配合“双随机”监管机制实施,本站实行项目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与项目的对接联系。项目联络员由负责的各监督股(房屋监督股、市政园林监督股和安全监督股)指派。
项目联络员主要工作内容有:
(1)查阅施工图纸,掌握工程施工形象进度、重大危险源情况;
(2)制定“双随机”检查相关清单、计划;
(3)对工程开展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技术指导及服务;
(4)形成《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并提交审批;
(5)收集、整理项目监督档案,形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汇总监督档案并移交总工办。
第七条 根据“双随机”监督工作机制,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监督人员组成监督组。监督组负责现场抽查抽测,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记分告知单等监督执法文书,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反馈,复核(查)、立案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八条 实施竣工验收监督的,还需符合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双随机”监管机制组织架构图见附件1。
第三章 “双随机”监督管理流程
第九条 “双随机”监督管理流程为:监督申报受理、清单制定与发布、项目检查计划制定、“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任务派遣、现场监督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处理等。
第十条 监督申报办理后,综合管理股将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联络工作分配至各监督股指定项目联络员。
第十一条 在项目经“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或在每个季度末前,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填报《项目进度计划与可评价内容一览表》(房建、市政,见附件2、3)上报项目联络员。项目施工单位每个月月底应填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附件4)上报项目联络员。
第十二条 在项目经“监管系统”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或在每个季度末前监督股组织联络员制定下一季度《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季度监管评价事项清单》和《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按流程审批后,综合管理股统一通过监管系统将“两个清单”告知各方责任主体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开展超出“两个清单”范围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时,由本站另行下发文件,参照“两个清单”相关流程制定、公布《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季度监管评价事项补充清单》和《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事项补充清单》(以下简称“补充清单”)后实行。
第十三条 各监督股每周组织项目联络员根据“两个清单”形象进度拟定项目检查计划,并汇总至综合管理股;形成单周在建工程检查项目库,供“双随机”执法检查统一抽取。
第十四条 监督执法检查任务由综合管理股统一派遣,总工办监督。
第十五条 监督组在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两个清单”或“补充清单”确定检查项目、选定检查样本。
第十六条 监督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流程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记分告知单并落实复核(查)整改反馈、立案调查取证等。
监督组在单次检查闭合后应将相关资料整理归集提交给项目联络员,联络员应按规定对资料进行核对。
市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流程见附件5。
第四章 层级指导
第十七条 市站牵头建立市级层级指导机制,层级指导人员随机抽取时打破区域限制,实现人员资源共享,减少监督工作人为因素干扰。
第五章 差异化监管与专项整治督查
第十八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对下列情形实行差异化监管,增加监管频次: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二)施工技术特别复杂、难度特别大;
(三)技术指导及服务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其他必要情况;
(四)项目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现场管控效果不佳。
(五)不如实汇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隐患等实际情况,弄虚作假。
第十九条 本站可根据本地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增加专项整治督查、检(巡)查等监督执法检查活动。
第六章 监督责任
第二十条 参与“双随机”监督工作的各层级、工作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参与“双随机”监督流程的工作人员违反勤政及廉政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行政责任追究时,如巳按照《监督工作标准》履行了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职责,应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予以免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2016年7月1日起,新报监工程项目和结构尚未封顶的受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按照本办法试行。各县(市、区)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
1. “双随机”监管机制组织架构图
2. 项目进度计划与可评价内容一览表(房屋建筑工程)
3. 项目进度计划与可评价内容一览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5. 市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流程图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6月28日